《中国金融》|2020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 2021-01-07 浏览:3991
1、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引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作出重大工作部署。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及纷乱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博弈,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金融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点评:新发展格局下,金融发展可着眼于四个层次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金融科技引领,推动金融体系集成创新,服务第四次工业革命;立足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循环路径和战略基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以内外循环相互促进为目标,深化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同时注意防控系统性风险;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优化金融改革开放布局。
2、金融业精准施策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中国金融市场中各主体频出重磅举措,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人民银行1月31日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2月26日,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6日,人民银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4月15日和5月15日又分两次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共计1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3月31日,人民银行增加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进一步实施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全方位金融服务工作,精准施策,全力以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点评: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巨大冲击,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金融业在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方努力下,中国成为最早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的世界主要经济体,也成为2020年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3、创新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稳企业保就业
2020年6月1日,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增强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分别提供400亿元和400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前者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后者通过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点评:此次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市场化,人民银行提供的4400亿元再贷款资金并不直接提供给企业,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激励,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人民银行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其二,普惠性,只要是符合要求的银行在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者发放信用贷款时均可享受支持。其三,直达性,两项政策工具通过其创设的SPV与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及信用贷款支持协议,促进货币政策操作与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确保了调控的精准性。
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
自2019 年 8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一是LPR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特征。LPR报价逐步下行,发挥了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二是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2020 年 3 月 1 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如期启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三是货币政策操作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银行内部定价和传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四是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利率成效显著。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五是LPR利率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丰富。
✎点评:LPR形成机制改革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对未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风险定价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是打通利率市场化改革“最后一公里”的第一步,作为政策制定者的中央银行和传导者的商业银行,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注册制推行为资本市场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启动。注册制的推行,也为新三板推出转板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设立暨首批企业晋层仪式在北京举行,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顺畅。注册制及新三板转板机制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强化市场约束,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点评: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它不仅仅是股票发行制度自身的变化,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统筹推进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改进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于夯实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6、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步伐不断加快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DC/EP)的试点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启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为了进一步扩大数字人民币测试的应用场景,10月9日,深圳市政府联合人民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面向5万名本市中签人员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12月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也向10万名中签市民发放了总计2000万元的数字人民币红包。
✎点评: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银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依托数字经济应用和技术的优势,中国有望在全球货币数字化浪潮中占据有利地位。
7、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
2020年,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分别自2020年1月1日、4月1日、12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6月19日,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人身保险公司,名称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首家外商独资人身保险公司正式诞生。6月,证监会依法核准摩根大通期货为我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8月28日,美国运通在华合资子公司连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正式揭牌。
✎点评:在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我国主动有序的金融业高水平开放迈入新阶段,一系列扩大金融业开放措施的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下一阶段,金融部门将确保各项已经宣布的开放措施落地,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同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结合中国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完善监管标准、会计准则等制度和安排,使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8、金融行业基础性法规修订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施行。新《证券法》作出了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10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该修改建议稿整合后新设或充实了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等章节内容。这是《商业银行法》继1995年施行,2003年、2015年修订之后的第三次修订。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等等。一系列基础性法规的修订与实施优化了我国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法律环境。
✎点评:2020年国内金融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夯实了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法制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是国内金融体系基础性的法律制度,是货币政策体系、商业银行发展规范以及证券行业发展规范等的根本大法。一方面,相关法律的修改是适应国内发展新格局和经济金融发展新阶段的必要之策,是匹配国际金融标准变化和发展趋势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国内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需要更加扎实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是金融管理部门主要适应金融创新发展、匹配金融风险防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政策工具的改革实践。
9、金融科技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2020年在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同时,监管部门更加侧重完善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相继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并在上海等六市(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点评:虽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暴露出一些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可得性,是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而金融科技也代表着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方向。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不断推进,下一步更重要的是补足监管空白,规范行业发展,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
10、金融风险处置稳妥有序
2020年4月29日,蒙商银行获批开业,承接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包商银行接管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7月17日,银保监会接管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新时代信托公司、新华信托公司六家机构,12月22日接管四川信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得到有序稳妥处置。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围绕P2P网贷为主的风险处置进收尾阶段。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全部归零,网络平台业务进入根本性的转折阶段,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市场出清。
✎点评:2020年在多种因素叠加作用下,国内金融风险事件较多,金融风险应对处置的要求较高。金融监管当局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政策要求下,采用攻坚战策略,通过多种政策安排、防控手段和政策工具,有效处置多行业、多类型和多主体风险事件。多样化金融风险的稳妥处置维护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为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过去3年,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处置有力,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压力有所缓释,2020年包括重大金融风险在内的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单边主义政策凸显以及内外风险因素共振可能性加大的情况下,系统性金融风险仍需长期警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仍是金融工作永恒主题。■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等非商业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